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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0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 77号)精神和长江大学职改办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为依据,严格控制申报高级职务职数。高级职务职数主要用于教师系列。

    二、评审范围

    2014年度在册、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湖北省和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的学历、资历、出国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达到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规定》(长大校发[2012]217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由长江大学统一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在职人员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继续教育、科研及考核条件

    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执行。符合免试的人员,须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英语免试审批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学校不再组织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而将评教评学的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申报教师近三学年所教课程,超过50%的课程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近三学年评教评学的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科研必备条件按照《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规定》(长大校发[2012]217号)执行。

    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2012年度、2013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转评职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人须提供如下原件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英语免试审批表》;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6.“教学情况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7.教学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8.教科研材料(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纵向项目立项批文、项目结题或鉴定证书、著作、检索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统一装袋,复印件按《综合材料一览表》填写顺序装订成册(具体见附件四模板);

    9.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10.填写《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11.填写湖北省职称申报管理系统(2014年个人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教学材料要求

    (1)教学情况证明材料需经院(系)和教务处审核盖章;

    (2)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奖励。

    2.科研材料要求

    (1)科研材料必须是任现同级职务以来的;

    (2)科研成果(横向科研项目不作为支撑材料)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已经在公开、正式、合法出版物上出版或发表的,发表的论文须为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录用通知、清样及在增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科研材料上报);

    (4)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录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5)凡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著作、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承担的研究工作数量和作用,并出具证明材料(排名第一或独立完成者不需提供);

    (6)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不超过三部(篇);

    (7)在职人员的科研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向省高评委申报时间。

    (三)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将答辩内容制作成PPT,以便答辩时直观、全面地向学科评议组陈述申报情况。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申报人必须严格按评审条件和经过审核的材料组织答辩内容,做到真实准确、简明扼要。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5月5日下午召开学院职称工作会议。布置职称评审工作,讲解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5月8日前审核确认申报人材料。申报人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申报登记,提交反映本人资历、水平和能力的相应原件材料和《综合材料一览表》、《基本情况一览表》及《量化评分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长江大学职改办要求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确认《综合材料一览表》、《基本情况一览表》及《量化评分表》中所填信息。

    5月13日前公示申报材料。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系列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综合材料一览表》、《基本情况一览表》及《量化评分表》。

    5月26日前学科评议组评议。

    6月1日前长江大学审查申报材料。校职改办在纪委、监察处监督下会同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6月5日前校学术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

    6月10日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

    6月20日前校高评委会评审并公示结果。

    八、几点说明和要求

    1.根据湖北省职改办文件精神,今年实行分类申报制度,教师根据个人岗位类型选择申报岗位类型,申报岗位类型确定后不得变更。

    2.根据《长江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今年继续实行量化评审。量化分是职称评审(议)的重要依据,不能作为衡量教学科研水平和申报条件的唯一标准,不能以分数代替评审(议)。

    3.在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只能申报与其岗位相应的职称。

    4.在非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或工勤)工作的,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根据省职改办规定,凡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0716-8068069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准备材料,所有表格已以样板形式提供,请务必按要求下载和打印)

    下载:相关文件和评审所需表格

     

    下载:相关文件和评审所需表格

    附件一:《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规定》(长大校发[2012]217号)

    附件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

    附件三:《长江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暂行办法》

    附件四:2014年职称评审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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